第(1/3)页 284 桑格罗大道115号, 是市区与城郊的过渡带,这种地方的房价一般来说当然也不高,所以这里大多是独栋住宅, 住宅之间的空间也很大。但要在这里居住,也需要一定的财力, 因为通勤成为了一个重要的问题, 在这住的人必须得有钱养马。 警车在进入桑格罗大道前就停止了吹警哨,奥尔让伊维尔和雪莉带了两位警官,坐一辆普通出租马车先前往115号,他们等一刻钟后再出发。 当警车慢一步来到115号时, 这栋宅子的大门已经打开了。伊维尔站在门口:“我们找到了被囚禁的贝妮·马洛尼女士, 雪莉正陪着她,但除了这位女士外, 这里没有其他人。” 客厅里, 雪莉正在安慰一位金发女子,对方裹着一条毯子,站在门口, 看见更多的警察到来, 向他们露出感激的笑容。 “贝妮女士, 您是被罗森·佩德罗绑架的吗?” “是的,我是!”提起这个,刚才还算冷静的贝妮立刻激动了起来,“哦!太可怕了!太可怕了!就是他杀害了罗莎丽对吧?我知道他也会杀我的, 可是他说如果我不配合,就会把我的妈妈也杀掉。 他怎么会是这种人呢?怎么会呢?” 她扑在了雪莉的怀里,呜咽着痛哭了起来。 “请冷静下来贝妮女士,您知道他现在在哪儿吗?” “我不知道, 他大概一个小时前还在这儿。突然楼下有人敲门,他下楼了一会儿,再回来时……”贝妮打了个哆嗦,“他盯着我看,那种……那种眼神……我以为他会杀了我,但是没有。他、他走了,很匆忙地离开了。” 明明把诊所的人都带走了,但竟然还漏消息了?不对,之前赶走的病人……也不一定那些人就是罗森·佩德罗的同谋,有些人根本不知道诊所发生了什么,可能只是好心地来通知了这位医生的侄子与诊所的助理一声。 “您知道他的书房在哪儿吗?他有打字机吗?或者照片在哪儿?” “我没进去过,但我知道他的书房在楼下的左边。我不知道他的打字机或照片在哪儿,他在家的时候虽然能够把我叫出来,但他不在家的时候,我就被锁在地窖里。” “好吧,先让警员们带您回鱼尾区警局,您的母亲应该也等在那。” “谢谢您,警官先生。”被雪莉朝外带的贝妮忽然一怔,“您、您是蒙代尔警官?谢谢!谢谢您!” 虽然被救,但原本贝妮的脸上依然灰暗,显然恐惧的阴影并没有离开她,但当她知道现场的人是奥尔,她的脸上顷刻间已经阳光明媚了起来,甚至脚步都变得轻快了。因为,她确定自己没事了,安全了。 奥尔微笑着,朝她摆了摆手。 他们在这栋房间里找到了罗森的照片,以及第二台打字机,他在那个类似于l的字符上,发现了缺角,所有线索彻底地拼合上了。然后……奥尔在这还找到了第二封用打字机打出来的遗书。 再迟一天,贝妮很可能就要踏上罗莎丽的老路了。这家伙确实正在快速“进化”成一个连环杀手。不过,这样一来,为什么罗森没有提前行动,而是留了贝妮一条性命呢?不是说贝妮活着不好,但一般这种连环杀手,都是很难放弃到手的猎物的。 除非他还有后路,而且贝妮活着对他更有用。 拿了打字机,拿了第二封遗书,拿了一部分罗森桌上的文件,特别是那些有他亲自签名的,这些可以作为对比,证明两封遗书都出自他的打字机。奥尔还让狼人们闻了闻第一封遗书上墨水的味道。 已经过去了一个月,遗书上残存的大多数味道都已经消散了,墨迹的味道还有些残留。顺着这个味道,他们找到了书房的一个紧锁的柜子,打开那个柜子后,在那他们发现了三卷被封存在玻璃盒子里的打字机色带。 “这个。”伊维尔将第三卷拿了出来。 让狼人们闻味道只是奥尔以防万一,他真的没想到,还会有这样的意外发现。 这卷色带几乎是新的,上面的字符清晰可见,奥尔能清楚地看见每一个被敲打出来的字符,这就是罗莎丽的遗书。 ——打字机的色带是一卷卷的,使用时,整盘色带放在打字机右手的卡扣上,再抽出来一头别在另外一边,打字时,正常情况下这个色带是会打一个字转一下的,因为如果按键固定敲击在同一个位置上,色带很快就会被打出一个洞来。 所以如果是崭新的色带,上面就会清楚留下按键敲击的痕迹。但如果使用时间过长,色带上全是密密麻麻覆盖在一起的字迹,打字时这种色带的颜色会越来越浅,甚至直接将色带磨破。 这个柜子里的另外两卷色带,就都是使用了很长一段时间的,两卷都被使用得有破洞了,第一卷甚至还有两排字迹。 “嗯?”第二卷……使用这个的人,好像是在做大量的指法练习。 蓝星打字机和电脑,最初的指法练习都是“asdf jkl;”,这一卷色带也是相仿的情况,虽然因为长时间打字,很多字母已经堆叠在了一块,但这条色带的很多部分还能够看出大量相同的重复字母,甚至还有类似“aaaaaaa”这样的情况出现。 使用这卷色带的人,不只是在练习指法,还在发泄。 第一卷色带的两排字迹,是在正常安装完,无法使用后,再倒过来安在打字机上,这样相当于一卷当成了两卷用——色带如果过细就太容易破裂了,所以一般宽在一公分左右。在安装色带的卡扣下面垫两个纸圈,将色带垫高一点,就能正好让色带的文字集中在一边。 打开后,所有人都怔了一下,因为这条色带上,有着大量的陈旧的污渍,以奥尔的经验,这很可能是血迹。 狼人们又试着闻了闻色带,但是这次比较遗憾。 “血迹的时间太久了,至少在十五年以上,我们只能闻到极淡的油墨味。” “十五年……”罗森·佩德罗应该还没到二十五,十五年前他十岁,难道那时候就开始杀人了? 第(1/3)页