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三十一章 祭奠-《汉末:家祖乡啬夫》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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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高个青年震惊过后当即起身,拍着胸脯保证道:“周郎且去祭奠太公,某自会盯着村口,但凡看到官兵过来,必然会立刻过去通报!”

    看到周琦行此大事,高个青年都不再继续称呼对方乳名,直接以周郎相称。

    汉代讲究宗法伦理和家族制度,所以就有了亲亲相隐的制度,这种制度延续到唐代,甚至被明确记载到律令之中。

    所谓亲亲相隐,指有血缘关系与特殊关系的亲人,哪怕明知他们之间有人犯了罪,却不举报甚至刻意包庇、藏匿罪犯者,就算最后被查出来以后也不会被治罪。

    早在春秋时期,孔子就在《论语·子路》里提出:“父为子隐,子为父隐,直在其中矣。”

    汉宣帝时期甚至明文规定:卑幼首匿尊长不负刑事责任;尊长首匿卑幼,死刑以外不负刑事责任。

    到了唐代,《唐律疏议》更是加大了这个范围,认为血缘关系是亲属互相为隐的基础,同时在较大范围内承认人情的合理性。除谋反、谋大逆此等重大犯罪外,亲属和同居者可以相隐不告。

    中国历朝历代几乎都肯定了亲亲相隐的规则,哪怕到了民国时期,按照《刑法》仍旧规定,藏匿犯罪的亲属可减轻处罚。

    相反,如果主动向官府举报家中父兄或者长辈犯罪,甚至会被以不尊孝悌而被治罪,因此遭到唾弃。

    无论官府还是民间都会认为,像这种连自己父兄、长辈、亲眷都能举报之人,必然品德败坏,不尊孝道。

    正是因为这种亲亲相隐的大环境,所以周琦才敢提着王吉脑袋,大摇大摆回乡祭奠老太公,也不担心同乡前去官府告发。

    先不说太公在乡中的威望,仅仅亲亲相隐这条潜规则,乡民也会极尽所能帮助周琦躲避官兵追捕。

    周琦朝着几位青年点头示意,而后再次纵马朝着乡间祖坟所在位置奔去。

    目送两人纵马离去,高个青年当即拍着黝黑青年骂道:“汝刚才说甚?周郎如此雄壮伟男子,岂会因畏惧王吉狗贼权势,而不报太公之仇?”

    面容黝黑的男子被打了一个趔趄,说道:“某可未曾如此说过,汝休要出言污蔑。再说了,刚才你不是也并不赞同周郎行刺沛国相吗?”

    高个青年恼羞成怒,推了面容黝黑的青年一下,对着其余几人吆喝道:“还楞在这里干啥,快去进村的必经之道看着,见有官兵进来追捕周郎,速从小路过来通报!”

    且不论乡民与几位青年的想法与举动,却说周琦提着王吉脑袋,与项弘来到周氏祖坟以后,两人齐齐下马,分别朝着两座新坟所在的方向步行而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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